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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鬼怪文化与性别:从宋代堕*胎杀&婴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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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12: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来源:《学术研究》2013年3期
 作者:刘馨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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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12: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内容提要】鬼怪概念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深受文化制约,所以鬼怪现象是一种“集体意识”创作,衍生出复杂的描绘和意念。志怪小说《夷坚志》中的“何侍郎”案和“陈侍郎”案表明,在堕胎杀婴行为中,女性承受压力远远超过男性,遑论断产妇女必须冒着生命风险,及丧子巨痛的心理煎熬。反观不举子的历史,在传统中国社会充斥果报之说,即利用各种鬼怪传奇,加以遏止堕胎杀婴行为。从古代形形色色的故事中,不仅可以体会古代生子不举的严重性,还可从社会性别角色失衡、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现况及亲子关系影响果报观念等方面来理解传统文化。


【关 键 词】鬼怪/性别/堕胎/杀婴/不举子/果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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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相信鬼怪,是指人们谈论并且创造有关鬼怪的形象,也意味人们想要利用文献和图像资料达成某些实际效果,使得别人相信这些鬼怪故事和样貌。[1]换言之,当知识分子讨论及写作鬼怪相关概念和事例时,同时正创造一个概念的世界,而且这个世界可以发生实际的功能。鬼怪概念和文化有密切关系,也受文化的制约,所以鬼怪文化现象是一种“集体意识”的创作,衍生出复杂的描绘和意念。传统中国文化一向有性别不对等的现象。虽然多子多孙多福气是社会价值观之一,但自古以来,堕胎杀婴事例不胜枚举。[2]本文从宋代堕胎杀婴的鬼故事谈起,首先通过堕胎杀婴的行为者,包括母亲与父亲,透过故事的描述,观察古代中国社会婚姻中的性别问题。再者,也尝试解析百姓不愿意养育下一代的因素,包括经济、风俗、产育风险和制度等问题。最后,思索大众面对生育率与人口质量降低时,民间果报观发展趋势,以及对母亲或父亲行为和现实问题之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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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一、《夷坚志》中的“何侍郎”案与“陈侍郎”案
    《夷坚志》由宋朝洪迈(1123-1202年)所撰写,有宋代鬼故事书之称,是一部内容庞杂的志怪小说。[3]洪迈不仅出身官宦名门,而且还是当时的文学大家。据说洪迈“幼读书日数千言,一过目辄不忘,博极载籍,虽稗官虞初,释老傍行,靡不涉猎”。[4]他另撰有读史的笔记《容斋随笔》传世。高宗绍兴末年(1162年)始刊刻的《夷坚志》,绝笔于孝宗淳熙初年(1174年)。该书记述了宋代诸多的城市生活、人文掌故、奇闻趣事,内容涉及三教九流、宗教信仰、诸子百家,搜罗广泛,卷帙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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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二、“不举子”现象解析
    古今“生子不举”现象未曾间断,人类学家研究现代社会时,发现指责杀婴、避孕及堕胎行为的地区,母亲往往会使用缓慢饿死、有意忽视和“意外”等间接手段,摆脱那些不想要的孩子。[32]另有研究指出,中国宋代以降产子不养的因素甚多,但大多认为经济是造成溺杀女婴的主因,汉魏六朝则有因家庭不和、妻妾妒忌,或因乱伦、通奸而怀孕,或为避免子贵母死,或于政争求自保,或为干誉以夺嫡等原因,不一而足。[33]至于古代中国社会“生子不举”现象,笔者则就经济、风俗、产育和制度等四大方面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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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其一,经济问题。宋人探讨生子不举现象时常可见经济性理由,包括根本性的生活资源不足;赋税负担过重;未来资财的分配考量。[34]有的着重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尤其是人口增长超过生产力增长速度,不能保证维持必要生活资源供给,[35]换言之,当整体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确实有因生产所得分配不均而被牺牲的贫困小民,杀婴不过是他们求生过程的血泪故事。但是,东汉末年河南一带曾发生贫民杀婴事例,地方官贾彪采取严厉处置,追究根由,盗贼为祸首,于是赦免妇人杀子之罪。此后数年,可杀而未杀婴达数千人,[36]藉此学者认为“贫困最多也不过是杀婴的一种藉口”,杀婴风气是“小家庭制度盛行,多子观念薄弱”的结果。[37]
    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社会,有“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的特征。[38]尤其南方早就有“共甑分炊米,同铛各煮鱼”的“同炊异馔”风俗。[39]宋代福建地区倘若已分家,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的风气,这是避免减少自身财产持有或继承份额,新生儿不容存活,算是一项经济因素。《夷坚志》中贡士黄崇的母亲亡殁后,年过六十的父亲买得一妾,结果妾室怀孕,父亲便与诸子商量,原本黄崇弟听从父亲建议,欲将小婴儿“姑养育待其长,使出家”,可是黄崇担心“儿长大必谋分析”,将会降低承份额,故而狠心溺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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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其四,制度问题。当堕胎人口增加,全国人口的量与质都会降低,一方面直接影响国力强弱,国家财政会陷于入不敷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统治者为政不仁的赋税政策。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年)户部言:“民间生子不举者,已降指挥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人支四千。缘免役宽剩钱所收微细,窃虑州县留滞,欲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改支米一石。”[61]朝廷提供义米,提高百姓养育幼子的意愿。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因绍兴府湖州和处州“人户身丁盐钱折纳绢数”税赋不均,“访闻民户避免,至于生子不举,有伤风化”,[62]一月之内,要求常平官公平仔细登录户的丁口数、户等,每丁缴纳钱数,并造册送尚书省。
    中央和地方致力于慈幼政策,除了建居养院,又设立婴儿局、慈幼局、慈幼庄、举子仓、举子田、举子钱库,而且常平仓、义仓、社仓、广惠仓、思济仓等,亦皆作为慈幼政策的后盾,甚至还有胎养法、官赎鬻子、劝谕上户收养义子的保育婴幼办法。[63]政府对产妇济助,包括钱四千变为米一石,还有如湖南桂阳更积极的做法:“军委司法,县委丞簿充提督官;军请寄居一员,每乡请诚悫慈良寄居或士子一员充收支官;军令本学保明士两员,每都请谨审不欺士人两员充附籍官。妇人有孕有五月,供附籍官,至生子日赴收支官请米七斗,周岁再支三斗。兵籍半之。军据提督月申,半年类聚申提举司。”[64]法规极严密,可以杜流弊而绝奸心。
    为改革生子溺杀陋俗,地方官因势而利导,将抚孤理想扩及百姓,如元祐初知福建顺昌县的俞伟,因为“邑民生子多不举,伟乃集耆老谕之以理,且伸约束,曰:孕者登籍。邑人悔悟,遵其教。再朞而阅其籍,欲弃而留者甚众,率以伟字名之。部使者状其绩以闻朝廷。”[65]宋代尚有一项“孤幼检校”政策,既类似今日财产信托,又有保育孤儿的作用。官府强制点民间孤幼财产的法令,大致完成于北宋时期。[66]南宋只见零星法令执行的讨论,州县官员会擅用此项财物,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敕文提及“孤幼检校,未该年格”的寄库钱,因“州县幸其在官,不复给还。又其甚者,不应检校,辄检校”等弊病。[67]各种议论都围绕着稳定孤幼生活来源来进行,显见宋廷明确立法要旨。
    堕胎杀婴影响层面甚广,宋朝推动多项慈幼政策,固然有官方救济弱势与增加人口的现实需求,但私人墓传屡屡记载的“抚孤”善行,正传达出新兴士大夫的抚孤理想与实践。[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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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注释:
    ①唐中叶佛教盛行、人口增加,土葬的丧礼,遽然变火葬居多,快速入殓火化。所以何侍郎的交代,实有风俗背景。刘馨珺:《〈户婚律·盗耕人墓田〉与诉讼纷争》,《“唐律”与宋代法文化》,嘉义:嘉义大学出版,2010年,第187-247页。
    ②逆生,谓产儿足先出。据[宋]李昉《太平御览》(四部丛刊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75年)卷361《人事部·产》指出《左传·隐公元年》:“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寤生,遂恶之。”即《史记·郑世家》所谓“生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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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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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12: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怎么看到,老美反堕胎和支持堕胎的影子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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