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新闻得知,《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进行一次大的修订。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说,条文会增加一倍,校园欺凌等问题将在其中得到反应。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直充当着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原则上只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罚;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以恶劣的手段,进行了抢劫,杀人,强奸等性质非常恶劣和社会影响极其坏的犯罪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很明显是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14周岁,大概是我们上初一,初二的年龄。笔者上学比较早,这个年龄已经开始读初三了。笔者曾亲眼见到过,校园暴力,一群刚10几岁的孩子,嘴里叼着烟,组织其他同学对一个同学进行殴打,笑的是何等的嚣张,下手没有任何顾忌,成年人或许还有些顾忌,但是他们没有,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年龄尚小,人类社会的最低底线——法律都不能将他们奈何,他们又有什么好顾忌的呢?只是本能的释放人性里那种弱肉强食的原始本性,当然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都非常单纯,非常善良,但是法律难道不应该是保护这些善良单纯的孩子吗?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下,保护的往往是那些穷凶极恶的坏孩子,他们肆无忌惮的殴打,甚至是虐杀单纯善良的孩子,他们的恶难道真的是因为心智不成熟吗?好,就算是心智不成熟,恐惧是与生俱来的,法律应当让他们感到恐惧,让他们知道杀人就要偿命。
我认为他们是那个年龄段,甚至在成年人的世界里他们也是罪恶的人。他们如此的不学无术,却知道刑法十七条是他们的保护伞。这难道不是法律的给予的错误暗示。并不是每个人都生性善良,道德只能约束有道德的人。
广西13岁的小女孩,杀人分尸。
广州11岁的小女孩,被有犯罪前科的19岁少年奸杀。
湖南邵阳的初中学生抢劫杀人。
四川13岁的少年因为一部手机,将老师烧成重伤
……
这些例子不胜枚举,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谁又来给受害者一个公道?我想说,法律的完善,合理的人权保障,才是一个国家真正进入先进发达国家的表现,这话没人说过,我来说。
美国,仅2015年,全美有9400名未成年人被监禁,2225人被判处终身监禁,这些人中大多是13到15岁之间。
任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纵容,都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甚至会形成一种惯性,大多数的成年犯罪,都有过未成年时期的前科。
希望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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