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钩
不管是成书于元、明、清的公案小说《包公案》,还是这个时段产生的“包公戏”剧目,抑或是今人创作的古装影视作品,它们对于宋代审讯场面的讲述,有一个细节是不约而同的:诉讼两造都得跪在公堂上听审。
京剧《铡美案》剧照
这些文艺作品塑造出来的历史想象,甚至让历史研究者也深信不疑,比如法律史学者潘宇的论文《传统诉讼观念的基本形态与转型——以中国古代民事诉讼观念为样本的研究》就认为:“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都要承受同样的皮肉之苦,以及同样的精神上的威吓。如,涉讼两造(包括其他干连证人等)一旦到官受审,不仅要下跪叩首,而且还要受到‘喝堂威’的惊吓。”潘宇将研究对象笼统地称为“中国古代民事诉讼”,显然应该包括宋代民讼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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